浙江東陽:法院執行,鄉鎮街道幫忙查人找物
近日,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法院調解室里,申請執行人劉曉梅(化名)收到了被執行人一次性給付的執行款。“對不起,是我的一時疏忽,造成了你家的悲劇。”這聲道歉,劉曉梅等了十多年。
2012年,劉曉梅的丈夫在一場交通事故中不幸去世。除肇事者王海波(化名)墊付的醫藥費外,法院判決王海波還需賠償受害者家屬26萬余元。然而,王海波遲遲沒有履行生效判決,劉曉梅無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經查詢,王海波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承辦人多次傳喚被執行人,調查財產線索,但均未取得實質進展,無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終本”并不代表案件就此完結,只要有新的執行線索,隨時可以重啟案件執行。
2024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法院部署開展“終本清倉”專項行動,東陽法院積極部署,在東陽市委的統籌協調下,將一批終本案件集中交辦給各鄉鎮街道,充分發揮其人熟、地熟、情況熟等優勢,調查被執行人行蹤,摸排財產線索。
屬地鄉鎮街道對該案進行摸排后,向法院提供了一條關鍵線索:王海波雖已離婚,但一直與前妻生活,并共同經營粉干年糕加工生意,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
按照該條線索,東陽法院及時出警,將王海波傳喚至法院。
“我實在沒有能力支付這筆賠償款。”法院談話室內,王海波依然未能給出確切的償還方案,東陽法院遂決定對其采取拘留15日措施。結合申請執行人的意見以及王海波在執行后未向法院申報財產、主動履行等情形,法院以拒不申報財產為由,對王海波繼續實施拘留15日。
拘留期間,經承辦人說服教育,王海波提出按自身能力在兩至三年間分期履行26萬余元,但劉曉梅明確要求王海波一次性履行判決確定的金額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并查扣、拍賣其家中用于加工經營的米面糧油等物資,追究王海波的拒執責任,“我不相信他,更不可能接受分期付款方案,他已經拖了整整十年,所有款項必須一次性支付完畢。”
米面糧油等物資處置價值較低,簡單地追究其拒執責任并不是實現糾紛化解的“最優解”,推進案結事了,督促被執行人履行債務才是最佳方案。為更好地取得當事人信任,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承辦人積極對接當地司法所,整合各方力量督促履行。
鑒于劉曉梅對王海波極不信任,且王海波沒有能力一次性履行全部義務,工作人員一方面與劉曉梅多次溝通,向其解釋王海波的經濟狀況,在取得信任的基礎上,合理調整其心理預期。另一方面向王海波及其家屬釋明拒執風險,通過村干部督促他們積極履行。經多方努力,最終劉曉梅同意王海波一次性賠付38萬元,王海波當場履行完畢。
東陽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朱勤介紹說:“我院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將執行工作納入基層治理大格局,通過發揮基層干部的工作優勢,在查人找物、促成和解、推動履行方面,與法院傳統執行模式形成有益補充。”自“終本清倉”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東陽法院共發現執行線索300余條,226件終本案件得以順利“出倉”,執行到位金額584萬元。(記者 余建華 通訊員 趙佳寧)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