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未經同意現場直播,消費者如何維權
【案例】張某系健身房老板,其為了利用真實消費場景引流,未經消費者同意,做現場直播招攬客戶。顧客王某發現自己健身場景被直播,要求張某刪除相關信息,賠償損失,張某認為其在自營健身房直播,且健身房屬于公共場所,王某無權干涉,雙方發生爭議。王某為此將張某起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未經同意讓王某入鏡直播侵犯其肖像權,判決張某通過直播賬號發布視頻對王某賠禮道歉(道歉內容須經法院審核),道歉視頻應置頂不少于三日,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元。
【說法】安徽中皖律師事務所張金金律師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個人信息權益。張某作為健身房經營者在其店內直播本身不違法,但是未經客戶同意,直播客戶現場健身情況,侵犯了客戶的肖像權和隱私權,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法院根據王某的訴訟請求,作出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的判決。
張金金律師認為,網絡直播作為一種新型電商營銷模式,是不少健身房、餐館、理發店等商家吸引網絡流量并增加客源的方式。消費者在公共場所健身、吃飯、理發、購物等均屬于其個人隱私范圍,享有保密權。商家未經消費者同意直播,讓消費者成為直播間觀眾評頭論足的對象,給消費者人身造成精神損害,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張金金律師建議,商家確有網絡推廣需要的,可以在固定位置直播,給予一定的價格優惠,并明示消費者自愿參與。商家也可以對健身器材功能、鍛煉技巧、食材采購、制作過程、場所衛生狀況等客觀情況進行介紹,以推廣招攬客源。商家尊重客戶的合法權益,才能取得客戶的信任,贏得市場的認可。客戶發現肖像權和隱私權被侵犯后,可以采取向公安機關報案、工商管理部門投訴、人民法院起訴等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律師簡介:張金金律師,法律碩士,安徽中皖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安徽財經大學兼職教授、研究生實踐導師,安慶市律協副秘書長,安慶仲裁委員會仲裁員,2019年度安慶市十佳青年律師,2020年抗擊新冠肺炎“安慶好人”,安徽省律協金融保險專業委員會委員,安徽省律協青年律師人才庫成員,榮獲安徽省法學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研究征文活動二等獎。